【起草说明、解读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落户政策意见(征求意见稿)

    发布日期: 2020-12-06 00:00 来源: 万能娱乐,万能娱乐app 【打印】 【下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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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一、起草背景和依据

    2016年,市人民政府贯彻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25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6〕72号)精神,根据我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,出台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武政规〔2016〕33号),启动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。至2020年底,全市户籍人口达916.2万人,较2016年底净增长82.4万人,近四年年均净增长20.6万人。受新冠疫情影响,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仅净增9.8万人,较2019年(净增22.7万人)下降了56.8%,因此确有必要进一步调整完善人口流入政策,保持我市迁入人口持续稳定增加,助力打好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和经济发展战

    2019年以来,中央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多次作出部署要求。2019年7月,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存量优先原则,着力解决重点群体和普通劳动者的落户。2019年12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。2020年3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》,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,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。2020年5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》,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,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,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。

    二、起草过程

    2019年,市公安局启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研工作。组织落户意愿调查问卷了解非户籍人员基本情况及对落户的需求;调研学习同类城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经验;开展各级户政部门及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座谈讨论2020年7月,按照市委主要领导要求,市领导多次召集市直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我市人口增长问题。要求由市公安局牵头,市委组织部、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、市卫健委、市房管局、市统计局等部门参与,形成提升我市人口流入的政策措施。在此基础上,市公安局综合起草了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人口流入政策的意见(送审稿)》。

    2020年9月10日、11月20日,市公安局两次向相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,12月7日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对收集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吸纳,并根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。12月30日,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,进一步修改完善。

    三、《意见》主要内容

    《意见》共分三个部分:一是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;二是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的具体意见;三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措施。主要内容为:

    (一)从五个层面放宽落户条件

    一是放开企业员工落户。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重点引进企事业单位(产业项目)和总部在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,按照“两个合法稳定”(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)基本条件,支持企业引进人才、留住技术骨干。

    二是放宽就业创业落户条件。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(男不满45周岁、女不满40周岁)在开发区和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,就业的由需单位缴纳社保2年以上,放宽到缴纳社保(含灵活就业人员)满6个月即可申办落户;创业的由原来正常经营2年以上放宽到正常经营满6个月通过完善区域差别化落户政策,保障有意愿、有能力群体在城镇落户,合力引导人口流向新城区、开发区。

    三是放宽投靠落户条件。取消非自有住房不能办理投靠落户限制,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合法租赁住房)即可申办投靠落户。同时,将中心城区夫妻投靠“夫妻登记婚姻满5年”放宽至满1年,在同类城市婚龄条件最低。放开父母随迁落户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。通过放宽投靠落户条件,以更好地满足群众举家迁徙落户需求,提升群众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。

    四是放宽大学生落户及随迁条件。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在校生、毕业生在汉落户,大学生年龄条件不变,大学生的父母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落户。

    五是提高积分入户基础指标分值,有利于普通劳动者获得积分。《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(2019年版)》规定,“合法稳定住所、社保缴纳年限、持有效居住证年限”三项分值合计150分,占积分项目总分值的50%。拟提高此三项基础指标分值,达到积分项目总分值的60%,充分体现“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”的原则。针对群众反映现行积分入户固定时段申办模式(每年10月份为集中申报期)不能满足便利落户需求的问题,探索试行常态化申办机制。

    (二)推进全市区域协调、城乡融合发展

    在全市实行户籍管理一体化,推动人口要素畅通流动。全市区域内户籍人口流动迁移按照“有自有产权住房、经常居住、人户一致”的原则,实行全市一体、条件均等、双向互迁,引导我市人口均衡分布、有序流动。同时,明确限制迁入条件,积极控制影响社治安和稳定的负面因素。

    (三)优化配套保障政策

    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,完善相关改革配套政策。人社、房管、教育、卫建等部门分别提出优化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具体措施,促进人口流进来、留下来。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提高落户便利性。同时,加强宣传引导,扩大新的落户政策影响范围和社会覆盖面,吸引人口流入,更好的服务打造“五个中心”,建设现代化大武汉。


   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落户政策意见(征求意见稿)征求公众意见公开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