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共享”变“独享” 两男子盗窃共享汽车被判刑

    发布日期: 2019-07-22 00:00 来源: 新闻媒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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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    变“共享”为“独享”,近日,武汉男子陶某某、朱某因合谋盗窃共享汽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。记者获悉,这是武汉市首例盗窃共享汽车案。

        2018年5月4日,陶某某和朱某在武昌区傅家坡客运站附近的共享汽车租赁点,通过手机APP租赁了武汉绿驰公司的一辆野马牌共享汽车。随后,两人驾驶该车到武昌区团结大道一停车场附近办理了还车手续。为了获得一辆“不花钱”的共享汽车,两人在还车后剪断车钥匙保险绳,拆除车机、GPS,涂改车牌,撕毁车身共享汽车标志,将该车辆盗走。

        2018年5月7日,公安机关接到绿驰公司员工报警称,一辆共享汽车失去监控,极有可能被盗,绿驰公司经过反复寻找,发现该车辆停留在青山区车站街小区马路边。接警后,民警迅速赶至现场,将车内男子朱某控制。后经网上追逃,同年8月14日,陶某某被抓获归案,被盗汽车亦被追回并发还给绿驰公司。经鉴定,该车辆价值13万余元。

        2019年5月27日,经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最终,陶某某、朱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。

        检察官提醒,共享汽车为出行提供了一定的便利,但共享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每个人的自觉,任何形式的盗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(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田第潘)